长春理工大学学报

更正声明

 

2014年度本刊第9期上刊登郑剑南“从文化产业创新看文化精品创作——豫剧《朝阳沟》研究述评”作者单位“上海戏曲学院”应为“上海戏剧学院”。特此更正。2014年10月19日